释义 |
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的主要步骤,即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承诺,经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一致,就可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