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买房子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核心初审,公积金管理核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意见; 3、资信调查,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初审结束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 4、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若通过了审核,便会接到贷款承办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前往承办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5、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借款人需按照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6、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