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 |
释义 |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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