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02年11月8日~14日召开。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民生保障制度涉及群众面最广、涉及群众利益最深、涉及群众的问题最具体。我们党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体系,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这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强大号召力、向心力、凝聚力的根本所在。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进一步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根本立场,也将使我们党长期执政的群众根基更加牢靠。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