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二)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四)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五)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一)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