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是否有其他维权途径?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核,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其属实,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要求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3.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承保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改变合同。” 2.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应当及时给付。” 3.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 保险监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5.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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