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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述订立合同的两个步骤及具体要求
释义
    合同的签订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1、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2、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一、承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有效期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才有效。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就会成立。在实际交易中,一些合同的订立只能通过一方发出的要约和另一方的承诺来完成,但在更多的情况下,要经过一方要约和另一方要约的反复过程,最终要约才能成立。
    二、要约是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要约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指向特定人发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不属于单方面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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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