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邀请的一些主要形式: (1)商业广告。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2)价目表的寄送。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3)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是指拍卖人在报纸、电视等媒介上以公开方式向社会作出拍卖某物(或者财产权利)的表示。 (4)招标公告。所谓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5)招股说明书。其目的也在于邀请他人向发出该说明书的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所以,也不属于要约。 (6)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设置以后,如果备有货物,则认为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要约。 (7)商品标价陈列。 (8)自选商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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