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保险与再保险区别 |
释义 | 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 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保险人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已经承保的风险,转移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以降低自己所面临的风险的保险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我们把分出自己直接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以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补偿性保险。无论原保险是给付性还是补偿性,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都只具有补偿性。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无任何直接法律关系。原保-户无权直接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再保险人也无权向原保-户提出保费要求。另外,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付赔偿为理由,拖延或拒付对保-户的赔款;再保险人也不能以原保险人未履行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再保险是在保险人系统中分摊风险的一种安排。被保险人和原保险人都将因此在财务上变得更加安全。利用再保险分摊风险的典型例子就是承保卫星发射保险。该风险不能满足可保风险所要求的一般条件。保险人接受特约承保后,将面临极大的风险,一旦卫星发射失败,资本较小的公司极可能因此而破产。最明智的做法是将该风险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由几个保险人共同承担。 一、高空坠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立案检验。 (二)审查单证,审核责任。 1、先确定保险单是否有效,有无已经解除或失效的情况,若曾经失效的,在出险之时是否已自动复效。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索赔单证是否齐全、真实。 3、审核保险权益,具体来说,就是审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否具有保险权益。 4、审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或通知义务的行为。 5、审核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 6、若保险合同约定了承保地区的,则还要审核出险地点是否处于所约定承保的地区之内。 7、审核出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单承保的保险事故,是否由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8、审核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 9、审核赔案中是否存在第三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索赔的被保险人是否向第三人行使了索赔权或向第三责任者实施了索赔手续,是否从第三责任人处获取了赔偿。如果经审核后,认定要赔付的,继续理赔工作。反之,则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告知拒赔,说清拒赔的理由,并记入拒赔案件登记簿。 (三)损失调查。 在损失检验和审核各项单证的基础上,包括赴现场实地调查和函电了解,或向专家、化验部门复证。 (四)核算损失程度。 在财产保险中,须根据被保险人所提供的索赔文件或证物核算损失的数额,以决定赔偿的数额。 (五)损余处理。 损余物资的作价和处理,关系到赔款额度的大小,也关系到残余物资的利用。 (六)给付赔款。 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理算结果后,被保险人即可领款。 (七)行使代位追偿权。 如果损失原因属第三者责任时,保险人赔偿后,可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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