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夜班开会合法吗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第四十二条列举了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的情形,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第四十三条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此,合法但应按加班计算,企业应支付相应加班费。 法律分析 合法,但应该按加班计算,企业应当给职工支付相应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拓展延伸 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批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因此,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否则,延长工作时间就可能违法。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延长工作时间。 综上所述,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必须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否则,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事故等,用人单位可以不受限制地延长工作时间。然而,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此,合法但应按加班计算,企业应当给职工支付相应加班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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