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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影视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权的确定
释义
    影视作品的主旨是指摄制在物质载体上的一系列画面或伴音作品,需借助机械装置播放。电影和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归制作者所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和报酬权。
    法律分析
    1、影视作品是指摄制在胶片、磁带等一定物质载体上,由一系列相联的画面或者加上伴音组成的,需借助一定的机械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
    2、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拓展延伸
    影视作品的法律保护与侵权责任
    影视作品的法律保护与侵权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根据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影视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包括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等权利的保护。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将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承担民事责任和可能的刑事责任。为了确保影视作品的合法权益,著作权人可以采取各种合法手段进行维权,如起诉侵权行为、申请诉前保全等。同时,法律也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打击,设立了侵权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等制度。综上所述,影视作品的法律保护与侵权责任是维护创作者权益和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
    结语
    影视作品的法律保护与侵权责任是维护创作者权益和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框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影视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包括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等权利。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将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著作权人可以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如起诉侵权行为、申请诉前保全等。同时,法律也设立了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等制度来打击侵权行为。保护影视作品的合法权益对于推动影视产业的繁荣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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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