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就不能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驳回再审申请怎么办 再审申请人不服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求助,申请审判检察意见或者抗诉,让检察院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210条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第211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二、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1、再审申请书是再审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类似于普通诉讼程序中的起诉状。提出再审申请时,能提交一份结构清晰,内容重点突出,法律关系准确,事实明了的再审申请书,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根据民诉法和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除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4)具体的再审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