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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生在学校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伤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释义
    学生在学校自愿参加文体活动受伤赔偿责任由自己承担。如果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是一种对抗性运动,本身具备一定的风险,则参与者自愿参与打球,只要加害人不是故意或者没有重大过失,那么受害人的损失就是自己承担。
    一、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腿部骨折怎么赔偿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导致腿部骨折,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学校因为他人侵权受伤,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严重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如果学校拒不赔偿的,学生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
    二、学生无意撞伤同学该怎么定责
    学生无意撞伤同学的定责如下:
    1、学生无意撞伤同学的,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尽到相关责任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如下:
    1、外来原因造成的;
    2、非本意的;
    3、突然发生的。
    意外伤害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总而言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明确各方责任,还需要认定学校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在划分清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后,可按比例对孩子受伤造成的损失分摊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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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