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也没离婚,在外面生了孩子,法律如何处理? |
释义 | 在尚未离婚时,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的,一方面是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可能被认定为出轨、或者与他人同居,甚至被认定为重婚罪,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构成过错方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少分,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支付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对于与婚外异性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也就是私生子,但是对于孩子来讲,法律是公平对待,其亲生父母双方均有抚养义务,实际情况下,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也会综合案件实际情况,以最优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双方能够就抚养权、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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