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
释义 |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1.从旧原则。从旧原则,是指新的法律不具有溯及力,对于任何犯罪行为,无论新旧法律的规定如何,一律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2.从新原则。从新原则,是指新的法律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法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无论新旧法律的规定如何,一律适用新的法律。 3.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法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当适用新法对被告人有利时,则适用新法。 4.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对于新法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原则上适用新法,但当适用旧法对被告人有利时,则适用旧法。 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国家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当前的法律处罚他们。 不少学者认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应该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其次,作为“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许多国家同时还认为法律规范的效力可以有条件的适用于既往行为,即所谓的“有利追溯”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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