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释义 |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由于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为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业务。企业可借此收回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按照风险承担方式,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是否有追索权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的保理和无追索权的保理。如果保理商对毫无争议的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坏账担保,则称为无追索权保理。此时保理商必须为每个买方客户确定赊销额,以区分已核准与未核准应收账款,此类保理业务较为常见。另一类是有追索权的保理,此时保理商不负责审核买方资信,不确定赊销额,也不提供坏账担保,仅提供贸易融资、账户管理及债款回收等服务。如果出现坏账,无论其原因如何,保理商有权向供货商追索预付款。 2、折旧保理和到期保理 如果保理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则为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旧保理。因为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时,只要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现款,余额待收妥后结清,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预付账款融资,而是在赊销到期时才支付,则为到期保理,届时不管货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须支付货款。 3、明*理和暗保理 按供货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买方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明*理和暗保理。明*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货商立即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而暗保理则是供货商为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的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货款到期时由供货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后再偿还保理商预付融资款。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了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买方,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必须为明*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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