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1、土地证书丢失; 2、其他需要补办土地证书的情况。 (二)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媒体上的声明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审核,留复印件一套); 5、原权源资料。 (四)收费标准:登记费、工本费等。(以当地相关文件为准)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公民应当自领取之日起妥善保证,避免出现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如果出现遗产或者损坏情况的,应当立即到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补办,一般在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后,如果符合补办条件的,则可以立即为公民进行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