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噪音扰民晚上二十二点到早上六点之间。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城市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有以下五类: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五十分贝、夜间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下同四十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五十五分贝、夜间四十五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六十分贝、夜间五十分贝; 4、工业区,昼间六十五分贝、夜间五十五分贝;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七十分贝、夜间五十五分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