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和社会组织法人的区别 |
释义 |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一、公司法法人人格有什么规定 法人人格,是指法人团体或法人在法律上能够独立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资格。 作为法人具有的独立人格,即能以法人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法人自己的独立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这就是法人人格。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二、公司法定人是否要承担所有责任 公司法人可以说是公司的门面跟代表,作为公司的领导者,在公司很多决策上面也做了举足轻重方面的决定。一旦公司破产或是公司发生了其他的问题,很多公司法人就担心自己也要担责公司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三、法人可以担任公司什么职位 法人在公司并没有职位,法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拟制的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法人虽然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有独立的财产,但是法人仅是社会组织的一种法律名称,所以并不能作为独立的人而在公司中担任职位。但是如果法人成为一个公司的投资人的话,则可以作为该公司的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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