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离婚协议书的流程 |
释义 | 变更离婚协议书的流程如下: 1、领离婚证后,双方以正当理由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填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经审查属实的,应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的,不予受理。 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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