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一事不二罚解读 |
释义 | 税务一事不二罚指的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一个税务机关行政罚款的,另一个税务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再给予税务行政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个事实和同一个依据,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原则如下: 1、法定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应当由法定税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实施。包括主体法、依法、程序法、形式法等; 2、公正、公开的原则,正义是指税收行政处罚应当合法,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处罚决定应当以正当考虑为基础,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给予辩护机会。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和处罚程序; 3、以事实为基础的原则,以事实为基础的原则是指税收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 4、过罚相当原则,是指税收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等同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实施税收行政处罚,纠正税收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制约; 7、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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