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意外受伤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可以报销。意外受伤住院治疗,社会医疗保险报销需准备的报销材料包括: (1)住院发票原件; (2)住院费用明细; (3)出院记录(小结)复印件; (4)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小组出具的意外伤害证明(可到村或社区医保经办人处领取),该证明需实事求是注明受伤的具体时间、地点、原因,并由伤者本人或家属签名; (5)门诊病历初诊记录复印件; (6)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7)伤者本人在江山市各银行实名存折复印件两份,须注明联系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