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就是我周末没开上班给我开了旷工处理
释义
    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不上班算旷工,没有工资。旷工,指非不可抗力,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变更了姓名,派出所的人说,改完了不给开证明信,他们有这样的权利吗?如果他们不给我开那我应该怎么办果他们不给我开那我应该怎么办?
    成年人改名字必须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改的名字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现在就是我老婆的户口,要迁过来先要开什么证明?
    婚迁户口手续新规如下:公民因结婚、离婚等事由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迁入地申请准迁证明。然后,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准迁证、结婚证(离婚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现在被冻结了,我丈夫借钱给我开了一家店,但我不知道!商店已经关闭了,许可证还在那里!现在我丈夫名下有一家商店,会被查封买吗?
    法律分析:一般不受影响的,如果个人财产因此被冻结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贷款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贷款的,银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个人或者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进行冻结,具体情形,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我用我公司的公章给别人开实习证明可以吗?
    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实习证明。但是如果学校有特别要求一定要去的实习单位,那么就不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开具实习证明。没有特殊限制的话个人经营的店面可以给盖章开实习证明,证明一样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您好,我想问下,我孩子转校了,原学校不给开学籍,怎么办
    不可以,只有转了学籍才可以上学。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7 13: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