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车辆损失鉴定费收费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标的物超过一万的收费标准: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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