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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情势变更原则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释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条件包括:1、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3、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
    1、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
    3、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实践指南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法律变更、协议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灵活解释和调整的原则。其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变更等不可预见的情势变化。在实践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变更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应当保持合理平衡等。为了有效应对情势变更,合同当事人应事先约定变更的程序和方式,并及时通知对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需要谨慎处理,确保公平公正,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当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不可预见的变化,且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适用于不可抗力、法律变更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合同当事人应事先约定变更方式,并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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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