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合同只对一方有利,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经济合同只对一方有利,有效吗? 1、经济合同只对一方有利,只要是出于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订立,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就能生效。但显失公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约定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的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供货合同另一方没盖章是否生效 供货合同另一方没盖章合同是否生效要分情况而定:如果供货合同的另一方是自然人的,合同只需签字,没盖章也生效;如果双方约定盖章后生效,另一方没盖章,且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履行主要义务未被对方接受的,合同无效,反之则有效;如果双方对签字盖章无约定,其中一方持授权文件在授权范围内签字,合同没盖章也成立并生效。如果双方约定由授权代表人签字合同即生效的,合同授权代表人在签字后没有盖章的,合同成立并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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