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的权利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5、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哪几种 1、终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3年以上10年以下,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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