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独立剥夺政治权利? |
释义 | 独立剥夺政治权利就是不与其他刑法共同适用,在没有主刑的情况下,单独剥夺犯罪分子的一系列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罪名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一、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如下: 1、犯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的,其一般参加者应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2、犯本罪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则应承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二、分裂国家判什么罪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三、剥夺政治权利起始日期怎么算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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