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偿权纠纷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
释义 | 追偿权纠纷包含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和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属于物权,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属于债权。 一、什么是反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 反担保合同担保的对象实际上是一种未来,最终产生的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具体如下: 1、只有债务人违约,担保人在约定期限届满未能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承担担保义务,取得追偿权。追偿债权的权利人是担保人,债务人是借款人; 2、权利来自双方的委托担保合同; 3、担保人行使权利受阻时,可以要求作为追偿债权担保人的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对象的特点是反担保的最本质特征,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征,又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和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二、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债务人不偿还,担保人根据担保责任的不同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偿还贷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理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追偿有哪些法律效力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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