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这段话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是指试用期不成立就是没有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般来说只约定了使用期的合同,就试该约定的使用期为正式的合同,合同到期后企业不续签的话,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成立就是没有试用期,约定的试用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期满合同终止,劳动者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离职或续签。 哪些情况不得约定试用期: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指出了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和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条件。 2、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钻劳动法的空子,利用《劳动法》关于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把劳动者的试用期定为三到五个月,每当劳动者的试用期将满时,就以劳动者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再重新招用另外的劳动者。有些滥用试用期严重的用人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劳动者,永远在试用劳动者,劳动者成了这些黑心用人单位榨取超额剩余价值的廉价劳动力。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与试用期割裂开来,一般在试用期考核通过了之后,才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其实这样的操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双方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那么单位就需要在一个月的时间之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是双方仅仅约定了试用期的话,那么试用期不成立,此时试用期的期限也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