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析产诉讼的三种方式 |
释义 | 析产诉讼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 由共同共有人自行达成内部分割协议,但所达成的分割协议必须要经过债权人也就是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这是由于其他共有人一般与被执行人关系较为紧密,共同共有中更是具有特殊关系,很容易串通一起,故意使被执行人少分财产。所以,为了内部协议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内部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经申请执行人的同意。 第二种 共有人内部无法达成协议,或申请执行人对内部分割协议不认可。这时候,任何一个共有人都可以提出一个析产诉讼,通过法院裁判完成共有财产的分割。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律只赋予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的权利,而非提起析产诉讼的法定义务。因此,共同共有人很可能为了保护被执行人的利益,为了阻却执行,而怠于提起析产诉讼。 第三种 如果共有人内部自己不分割,也不提起析产之诉,被执行人与其他共有人怠于行使财产分割请求权,法院将无法继续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被执行人)名下的共有财产提起代位析产之诉,确认被执行人所占财产份额,为后续执行打下基础,这就是代位析产诉讼。 一、什么是析产? 析产,即俗称“分家”。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析产诉讼一般适用于: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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