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物业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小区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房屋的维修管理包括: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无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房屋零修及时率达98%以上,零修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户档案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设备管理包括:小区内所有公共设备图纸、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每日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电梯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居民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可以随时启用;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低于16度。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包括:小区内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共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齐全,工作正常;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通畅等。 (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环境卫生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实行标准化的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消;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占用;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等。绿化管理包括:小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新建小区、旧区改造小区的公共绿地人均绿地面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绿地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和随意战友用现象等。 (4)小区内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保证小区内道路通畅,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危及住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等。搞好小区内的公共秩序,还要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如,小区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居民能自觉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居民邻里团结互助,文明居住,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等。 (5)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的申请与批准,以及对房屋装饰装修的设计、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 (6)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即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7)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8)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物业没有权利擅自收取业主的停车费用,由于停车场所为公共场所,停车场是否收费应由全体业主代表开会决定,如果收取停车费用,这部分的费用一般会由物业管理,而这部分的费用基本上会用于小区一些公用设施的维修等等。 二、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可以进行自治管理,聘请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服务也可以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区域的管理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不是合同的重要指标,如果业主大会在合同到期后仍没有成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三、如何更换小区物业服务公司? 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超过2/3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 2、由业委会主持物业管理招标等事,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 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 5、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6、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8、表决否定,重新由步骤2进行;或从步骤5进行,对落选的物业公司再次评标 但现实情况却是更换物业举步维艰,由于多种原因很难轻松炒掉一个物业公司。 首先是业委会成立难。一般来说,根据《陕西省城市居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办法》规定,居住区内物业综合验收合格,且入住业主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和已出售的公有住宅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应当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向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实际情况是很少有开发商主动鼓励成立业委会,只有靠热心业主站出来。 其次,业主通过难。按规定,小区要换“管家”,需半数以上业主赞成,且这部分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也超过小区建筑物总面积的半数。他表示,一些小区里至少有10%~20%的房子没卖出去;一些买了不住或常年在外的;还有一些住户是小区开发商的关系户;另外很多业主对成立业委会并不关心。 另外,业委会运作难。根据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在成立初期,热心业主可以提供地方、凑钱,可时间长了,业委会与业主,甚至业委会内部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缺少正常运转的机制,也就很少考虑具体的业委会的存在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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