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类工程施工需要哪些合法手续 |
释义 | (一)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图纸会审纪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二)施工单位需要办理的: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企业法人代码书; 5、质量体系认证书; 6、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一、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对组织形式、程序及标准执行等情况)实施监督。 2、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文件方可组织质量验收: (1)、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施工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消防、燃气、电梯的准许使用文件。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一式五份,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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