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哪些行为属于招用童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责令改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第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4、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