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谁 |
释义 |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给新户主。房屋已经出售转移所有权,但是所有权转移前承租方未付房租,原来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该期间房租,所有权转移后未付房租一般应当支付给新的房东。 一、中介跑了房东是否可以停止出租 能否赶走房客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租赁合同约定,房租由承租人交给中介,中介再将房租转交给出租人,承租人已经支付房租了,租金只能向中介索要,不能赶走房客; 2、如果房客在中介跑路之后,不愿意支付给房东支付租金,那么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房东是有权赶走房客的。 二、民法典对抵押权买卖有规定吗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三、房地产买卖契约是什么 房地产买卖契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有偿的;(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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