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规修建骨灰存放佛塔如何处理 |
释义 | 1、应当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做出予以取缔等处罚。2、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不得违规审批修建骨灰存放设施;严禁佛教寺庙向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人(包括信教群众)提供火化等涉及遗体的殡仪服务、骨灰存放格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的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塔,不享有该场所内骨灰存放塔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和干预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更不得承包经营寺庙、宫观等。3、坚持宗教活动场所安置、处理遗体的对象不能扩大至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群众和社会人士,更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刊登商业性广告或在社会上设立销售网点进行商业性炒作销售。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三条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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