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实行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对象为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法律依据: 《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实行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对象为:(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