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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被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
释义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把你辞退,这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 试用期 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你 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 法规 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 证据 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如果真的有证据拿出的话我告诉你这属于非近失性辞退,要辞退你的话也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要付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 工资 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2倍的半个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 赔偿金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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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