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偷税是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手段,隐瞒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骗税是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利用优惠政策,骗取减免税或出口退税的行为。逃税是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欠税是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