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印发〈对外贸易手续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3号),外贸手续费计费基数应当根据进口货物的合同总价或货物实际成交价格(低值)计算,取二者中较高者为计费基数。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进口设备的外贸手续费时,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将税款、运费及保险费等加到合同总价或成交价格中一起计算。外贸手续费包括出口货物报关服务费、进口货物报关服务费、港口建设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证书费、工本费等多项费用。具体计算标准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对外贸易手续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按照海关规定应当征收的对外贸易手续费,应当根据进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经营者的不同类型和数量,向依法设立的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对外贸易手续费的计费基数,一般以进出口货物合同总价或实际成交价格(低值)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