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化妆品退换货国家规定 |
释义 | 化妆品退换货国家的相关规定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一、化妆品退换货的标准如下: 1、属于正价货品,特价货品不能退换,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或店铺负责人方可执行; 2、所需退换货商品有保留原始销售小票的; 3、退换货商品属于供应商质量问题的,如果是顾客自已损坏的不能退换; 4、服装类商品如是不能试穿的,或是顾客送人没办法试的,在码数不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承诺换同款商品的码数,但只能换一次; 5、退换货商品的外包装需完好无损,商品无脏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6、发现有问题需在买单后一周之内退换,超过时间不予退换。特殊情况须请示店长或店铺负责人方可执行。 二、化妆品三包政策如下: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总之,化妆品退换货国家的相关规定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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