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是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也是个人财产;若订立财产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个人财产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后夫妻一方的父母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是父母对夫妻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内夫妻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夫妻双方订立了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将按照该财产协议执行。当一方使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购房时,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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