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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查小区地下停车场归属权
释义
    1、地下车位能独立登记的由依据登记确认权属。
    2、没有登记或无法登记的,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确认收益权,应该考察两点:
    (1)地下停车场是否计入容积率,是否占用案涉小区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地下停车场开发成本是否相应分摊到各个商品房的出售价格之中,则应认定是业主共有车位;
    (2)地下停车场开发成本是否相应分摊到各个商品房的出售价格之中,如开发商能证明建筑面积没有作为公摊面积销售给业主,则应认定地下停车位权属归开发商。
    一、小区地下车库所有权归谁?
    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3、如果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二、有产权的车位可以改变用途吗
    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地上的建筑面积,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所以首先要先确定,您花钱购买的车位是真的人防工程还是属于这种可以获得独立产权的车位。另外,开发商的一张收据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您应该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或者租赁的合同。在购买地下车位时应该要留意合同细则中是否明确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同时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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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