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你符合开办条件就可以。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4、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5、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6、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7、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8、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