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捡垃圾不违法。 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3、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4、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5、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6、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