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离婚案件法院最多开几次庭 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单独一审只开一次庭即可定案。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法律对民事诉讼案件开几次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案件审理需要,法院可以开庭数次,法律只对审限有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对于同一案件,通常经由一审和二审就终局了。 如果二审发回重审,则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就是申诉,上级法院要组织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受理申诉。 综上,由于每个民事诉讼案件情况各异,一般情况是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关于开庭次数审理应当从实际出发,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1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1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 籍贯 、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 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 3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 ,诉讼离婚 程序也随即开始。 2 、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 开庭审理 三个阶段: ( 1 )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 5 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 15 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 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 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 2 )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 达成 离婚协议 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 3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 ; 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 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 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 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 ;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三、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1. 管辖 法院 的一般原则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 户口 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 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 户籍 所在地 ;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 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原则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释〔 2015 〕 5 号)第 12 条之规定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 起诉离婚 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每个民事诉讼案件情况各异,一般情况是一个案件是一次开庭结案。关于开庭次数审理应当从实际出发,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处理。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