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街道办事处的权利职责范围 |
释义 | 街道办事处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市、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完成市、城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1、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占道、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3、配合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和违规查处工作; 4、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施工扰民、干扰合法施工的行为; 三、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1、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负责辖区法制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推动依法治街; 3、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维护社区政治稳定和社区安定; 4、协助有关部门对外来人口进行综合管理;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管理、社会保障工作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再就业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人民调解、拥军优属、征兵等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基层保障工作,发展全民利民服务事业,方便居民生活。 四、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1、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搞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资源; 2、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3、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和普及科学常识等活动; 五、搞好居民工作 1、指导、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和居民委员会的意见、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2、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邻里互助、婚丧习俗改革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六、为区域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五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 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第八十六条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依法履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和行政执法等职责,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十七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第八十八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居民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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