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义务 |
释义 | 社区矫正对象的义务: (一)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二)及时报到,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三)遵守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一、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包括哪些 有权作出社区矫正决定的机关单位包括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即监狱,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如果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未成年人的,还应当配合教育部门,为该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二、社区监管对象管理 严格遵循执法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开展前期调查评估工作,把好社区矫正的“入口关”。规范入矫、解矫程序,做到登记有表格、谈话有笔录、宣告有文书。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工作权限等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一人一档、定期整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的全面性、原始性和真实性。强化与公检法联动,加大监督力度。区检察机关对入矫宣告、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回访监督,对辖区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建议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公安民警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针对性和实效性。法院不定期深入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回访,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防止再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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