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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释义
    西安市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对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垂直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服务档案的留存与管理。负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代办、帮办服务;负责代办、帮办业务统计报表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
    未央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和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2.协助做好对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垂直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3.负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4.负责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服务档案的留存与管理。5.负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代办、帮办服务;负责代办、帮办业务统计报表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6.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系统运行、设备维护、对外信息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有关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会议接待、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及管理;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考察、调研、迎检等工作的接待服务。2.运行管理科。负责建立健全大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对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垂直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对服务窗口功能进行优化调整,便民服务设施的设置及更新;负责部门分大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室)设施建设及服务优化的指导工作;负责大厅接待、讲解工作;负责大厅办事纠纷的调解工作。3.档案资料科。负责建立健全审批档案库管理制度;负责安排审批资料档案接收、整理、上架、保管和查询利用;负责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备份、数据管理和数据报送4.网络建设科。负责网络信息系统的调研、开发、应用培训等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全区三级政务服务网络联动和基层政务服务网络的标准化建设落实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电子化软硬件设备的日常管理及更新维护;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审批服务网络平台信息维护及更新工作。5.政务服务代办中心。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点事项及建设类项目的审批代办,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单位、审批部门提供相关服务;负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代办、帮办服务;负责代办、帮办业务统计报表的汇总、整理、分析工作。
    未央区行政审批技术保障中心负责为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服务;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工作,组织召开评审会、技术论证、社会听证会等,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勘验工作;负责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意见;负责承担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勘查和技术保障的资料流转和信息共享;负责审批数据统计与报送、数据分析、数据应用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八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第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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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