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对于既往脑干出血病史的投保人,可能会被列为高风险客户,保障范围也会相应受到影响。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排除既往病史的险种不能出售,只要险种条款明确约定,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并未隐瞒病史,且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就应该给予保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投保人就合同生效前已知道的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向投保人提出承保条件或者保险费率时,应当将其书面告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 3.《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不得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以外的条款为由免除保险责任。 5.《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及时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或者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支付利息。 |